洋务派的官办工业主要有军工和民用工业。从1861年曾国藩创办安庆内军械所,至1893年张之洞创办湖北枪炮厂,洋务派官僚先后创办了大大小小19个*工厂。在大兴军工之同时,也创办了一些官办民用工业,如台湾基隆煤矿、湖北织布官局等。洋务派官办工业,与传统的官营手工业相比略有不同。这些企业使用的是新式机器,雇佣了大量的工人,大体按照西方机器大工厂的组织形式来进行生产。但是,把这些机器工厂看作是企业,却很值得商榷。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基本经济组织。从这一定义出发,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企业必须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即企业的产品必须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2)企业必须以追求利润为其生产经营的直接目的和动力;(3)企业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单位。
基于上述理解,通过考察洋务派的官办工业体制,可以看出:官办企业,尤其是官办的军事工业,根本不是企业,从性质上讲,依然是封建政府或官僚的一个生产部门而已。
首先,洋务派创办*工厂之目的;并非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而是为了提高清政府的军事装备能力,以达到“自强”或“御外侮、弥内患”之目的。由于军工产品的特殊用途,洋务派官僚绝对禁止民间制造,故而只能采用官办的形式。从而追求利润这一企业的根本特征在这类工厂中不存在。
其次,这些工厂的产品由于其非商品性,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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