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成本、不计价格,由政府统一调拨到各军事部门。
最后,从这些军工厂的内部管理来看,其非企业性更为明显。一方面,军工厂的一切投资和日常经费均由封建政府通过财政途径划拨,决定了它们的生产管理决策权直接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尽管洋务派官僚在许多军工厂中聘请洋人做技术顾问、或由洋人来具体管理,实际上这些洋管家只不过是洋务派官僚在企业中的代表而已,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以及生产规模的扩大与缩小,都由清政府决定。另一方面,军工厂的人员安排由清政府决定,企业内部实行封建式衙门管理。
所以,洋务派官办的军事工业,算不上什么企业,它与传统官办手工业没有根本的区别。至于官办的民用工业,其产品除直接供给政府,满足政府需求之外,主要用于市场销售,商品生产性质表现的较为明显,但其内部管理体制与官办军事工业无甚差别。
这种官办官营工业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封建政府,必然受封建官场恶习的影响,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经营混乱,管理无方,人员冗杂,领取干薪,徇私舞弊,扯皮推诿等现象难以避免,工厂效益低下,毫无生机可言。“制造局积弊,在换一总办,即添用心腹委员三、四十名,陈陈相因,有增无减,故司员两项,几至二百,实属冗滥”1。如台湾基隆煤矿,从1878年建成投产便暴露了经营管理上的混乱和管理者的无能。正式投产时,该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300吨,实际只能日产100吨左右,三分之二的矿山设备能力未能得到发挥。在煤炭运输方面,矿务局以防止洋商援例在台湾沿海行驶洋船为由,拒绝使用汽船拖拽煤船之法,用旧式驳船借助风力行驶,以致运输力量远远落后于生产的需求,严重阻碍了煤矿生产能力的发挥。在产品销售上,不分析市场情况,一味坚持高价政策,使市场大为缩小。至于局内大小官员、营私舞弊,贪污等腐败现象,更是普遍存在。由于其经营上的极端混乱和长期的腐败不堪,最终以长年亏损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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