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批准后才能生效。显然,清廷终究未能逃脱俄国人设置的陷阱,而且在这“井”里呆的时间由10年增加为15年。对此,李鸿章欣然同意,再次要求“奉旨准行”,并以全权大臣身份画押。
5月20日,李鸿章未经请旨,擅自还与维特讨论了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合同草案,两人在原则问题上更取得了一致意见,其大要是:
一、作为中国东省铁路公司,令华俄银行承办;一、此路据微德(即维特)约计需费六千万罗布(即卢布),每罗布合洋壹元,由银行借四千万,中国助五百万,共成本壹千万,岁认四厘息,馀招中俄商股;一、铁路进款,中国不能保利,如不敷,由公司自行弥补;一、批准合同日起,限十二个月开工,六年工竣;一、所过城市、村庄、庐墓均应避让;一、中俄铁路交界处分设税关,查核应征、应免;一、由中国政府派妥员总办督查保护。
这样,不仅使沙俄政府一直梦寐以求的“借地修路”的主要目标业已达到,而且俄国人在中国修铁路,中国政府既未能从中取得任何利益,同时还得派员保护俄国铁路。也就是说,沙俄政府的侵华利益在中国获得了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