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6月1日(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日),在中俄密约即将成型之际,尼古拉二世派人送给李鸿章宝星,“系头等第二,大小两枚,皆钻石密嵌,并分赠参随十三员有差”。此举意图非常明显,除了以金钱贿赂外,用赏赐宝物的形式进一步拉拢李鸿章,敦促他尽快签定中俄密约,尽早实现“借地修路”和达到侵华目的。
6月2日,李鸿章和维特、罗拔诺夫最后一次就中俄密约中的第四、五、六三款内容进行了讨价还价。他在电文中说:
第四,“边地”彼欲改作“黑龙江、吉林省”,生意易旺。鸿(李鸿章)执不可,改写“地方”二字。“华俄银行承办”下原有“经理”二字,彼不肯删。第五,“平常无事”句下添“俄国亦可不用”,彼谓初无是说,且与下文“运过境之兵粮”语意相背。第六,合同批准举行之日算起,电称“条约批准”,彼谓应改添“限三个月铁路合同批准之日算起,迟则全约为废纸”等语。鸿谓许使必能赶办,限定三月太泥,不如仍用原字。其“再行商办”句下,前已商添“展限”二字。磋磨再四,此外无可商改。彼转讥中朝办事多疑多变也。俄主已派罗拔、微德为全权,事难中止,因改定二十二午初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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