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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款尚可商改,六款通篇结穴,一字不能改动,否则此约作罢论。
李鸿章不敢违背圣旨,以“五款字句含混”进行了辩驳。于是,罗拔诺夫决定将谈判气氛改变一下,将第五款改成以下文字:
俄国于第一款御敌时,可用第四款所开之铁路运兵、运粮、运军械;平常无事,俄国亦可在此铁路运过路之兵粮;除因转运暂停外,不得藉他故停留。
这里的“过路”专指过往海参崴,“可免流弊”。至第二款末添加“如非敌国,不在此例”八字和第一款添加“中国土地”,罗拔诺夫解释是:
(第二款)明指敌国言,与他国无干,应毋赘文。至第一言“中国土地”系包西南在内,日本有事,可商办援助;若英、法启衅,俄不使明帮,牵动欧亚大局,应勿添叙。
可以看出,这一修改并无实质内容,纯系玩弄文字游戏;而李鸿章的辩驳,只换得了一句俄国兵车“不得藉他故停留”的空话。随后,罗拔诺夫又假惺惺地说:
俄既推诚,华亦应推诚相与,勿过疑虑。
这实际上,是引诱李鸿章尽快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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