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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商款合同》评析

时间:2007-3-10 9:03:36  来源:不详
多收银八钱七分五毫。 

这次借款合同签字不久,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又趁热打铁,强迫清廷允许英国在云南境内的铁路筑路权、西江通航权等,从而使英国在中国西南地区的殖民势力进一步扩大。这是这次借款中英国侵略者取得的一个*上的重大胜利。 

清廷在上述两次借款中,共借款合白银二万万两,其中交付赔偿费一万万三千万两,再加上按马关条约规定的日军“暂驻”威海卫的军费,以及经办人的回扣、佣费及官吏的贪污勒索共约四五千万两之多,所余无几,根本无法偿还余下的赔款。 

按照中日马关条约的还款规定: 

  ……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这就是说,中国如能在1898年5月8日以前偿还余款,那么将从条约规定的日军威海卫占领费用和偿付的利息中节省大约二百万英镑(约合一千多万两白银)。英国外交部的一份档案说明了这一问题,该档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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