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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阿拉善蒙古盐务述论

时间:2007-3-10 10:28:50  来源:不详
区而言,起到了补充其盐产不足的作用。由于该地区远离解池,“类皆崇山峻岭,路径崎岖,舟楫既不能通,车行又多险阻”,(注:阿旗档:101-3-40,第117页。)河东官盐难以在此行销,阿盐的介入从某种程度上说减轻了河东官盐的压力。这也是清政府几经反复之后不得不认可阿盐在晋北行销的原因。

随着阿盐行销规模日益扩大,其与河东官盐的冲突也日益凸显,渐至成为河东肘腋之患,并且促使河东盐区的盐法多次进行调整。前文述及的乾隆五十七年河东盐区改行“课归地丁制”,虽有诸多原因,但河东官盐屡遭阿盐侵犯、无法维持盐课收入是其重要原因之一。清政府试图以此来挽救受阿盐侵犯的河东盐政,结果却对阿盐失去控制,使其侵犯内地盐区的局面越发严重。为此,嘉庆帝在逾令中反复强调:“如能将晋省盐务,仍归官办,按照旧章,使口盐(阿盐)无从侵越,最为妥善。”(注:《清仁宗实录》卷128,嘉庆九年四月癸未。)“若不将池盐仍归商运,终不足以杜私贩之源。”(注:阿旗档:101-4-79,第42页。)嘉庆十二年,河东盐法再行变动,停止“课归地丁”,恢复商运。可见清前期河东盐政的几番调整均与阿盐对其冲击有密切关联。

阿盐对河东盐区的另一影响体现在阿盐归官办运的过程中。嘉庆十一年,清政府将吉兰泰盐池划为主管河东盐政的山西巡抚管辖,使其成为河东盐区的一个组成部分。清政府希望达到“以吉盐之有余补潞商之不足,彼此调剂”的目的,但在具体实行过程中,阿盐与河东引盐之间仍摩擦不断。嘉庆十七年,河东众商奏请停止阿盐水运,理由是阿盐“顺流南下,必侵晋南,不数年间,潞引滞销,商力必致疲乏”。(注:以上均见阿旗档:101-5-193,第70页。)事实上,吉盐自招商承办以来,“每遇引地不能畅销,往往越境*,侵灌潞纲,势所不免”。(注:(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216页。)同年,清政府停办吉盐,本应停征引课,却将盐税加给河东运商承担,(注:参见阿旗档:101-5-193,第70页。)从而加重了河东运商的负担。

以上可以看出,河东盐区因池盐歉产引进阿盐作为补充,阿盐却利用自身优势转而对河东池盐形成巨大的冲击,并成为河东盐区盐法改制的重要原因。虽然阿盐亦曾被纳入河东盐区体系之内,但阿盐终不能与河东池盐形成“两无相碍”的局面。正如时人王庆云所言:阿盐与河东池盐“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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