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定鼎中原后,对各边疆地区频繁用兵,至康熙时基本上奠定了清帝国统治的广袤版图。此后,巩固疆土完整和保卫国防——治边,不仅成为清历代帝王的强烈统治意识,而且如此深入地渗透到了边疆各地区、各民族人民的思想之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整个中中华民族是一家”的强大主体意识和整体思想,这是超迈历代封建王朝而树立于清代的历史纪功碑。在这种强烈的领土、版图与国防意识支配下,平息分裂动乱,抵御外侮与维护统一不仅是清中央政府及各级官员的职事,而且成为全中华民族的意识和行动。一方面,清政府绝不允许任何边疆地区出现动乱因素,不管是少数民族贵族集力发动的旨在分裂、自立或外叛的行动,还是农奴、农民因不堪压榨而发动的起义等,清政府都极尽各种手段严厉镇压,从不姑贷。另一方面,清廷也不允许任何外来势力的觊觎、渗透或武力扩张侵略,每遇此时,抵御外侮又往往发展成为全中华民族的自觉行动。
治边不仅是清廷维护领土完整、*统一和边疆安定的一种纲领性措施,同时也是维护清王朝统治和保障内地政局安定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实际上清政府对各边疆地区采取的一系列经济开发措施,主要是出于治边的*需要,这种历史的局限性,注定清代的边疆开发不可能达到较高的水平。治边与开发的根本区别在于,治边是一种*或军事的手段,开发却是以经济建设为主要内容。在清代边疆开发史中,治边与开发往往并行不悖,时而同时进行,时而交替使用,各时期以及各地区的情况都不尽一致。一般来说,治边往往是开发的先导和前奏曲,而开发则成为治边的后续内容或辅助性措施,二者相得益彰,不可或缺。例如东北雅克萨之战,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之后,由于屯兵的驻扎与边境局势的稳定,使该地区一度出现的经济贸易繁荣,平定准噶尔以后,清政府在北疆地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屯田实边,建立了兵屯、旗屯、回屯、遣屯及民屯等垦屯制度,导致了天山南北的经济兴盛,康熙统一台湾后的一系列施政措施,使战后的台湾经济再度复兴等。在封建时代,如果说治边是对开发的一种必须,那么开发则是对治边的一种必然,二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没有治边带来的统一稳定局面,开发势难进行,而离开经济建设的内容和手段,边疆地区亦无“治”可谈。
显然,“开发”的历史涵义已多不可取,我们所研究的“开发”,系指用垦殖或开采等方法对各种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开发是人类对大自然能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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