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以改造和利用的主要手段。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肯定的开发,应是以和平建设为根本目的的经济活动。
二、清代三种基本类型的开发方式
我国的陆疆多是少数民族的世居之地,一般地说,各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都是该地区开发的主要力量。然而,历史现象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复杂合成体,而决定着各边疆地区历史进程的因素,也并非是单一的。对于处在任何历史时期、地域乃至国度的民族来说,生产力的发展始终起着主导作用,而生产力的发展则往往因不同的外界力量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态势,这种外力的作用,在近代尤其显著。同是内陆、蒙古、新疆和西藏地区的开发情况差异甚大,甚至同一地区(如东、西部蒙古,内、外蒙古)也不尽相同;同是以农耕为主的地我,东南和东北,其经济发展水平,也有高低之差异,解释这种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所发生的不同变化,似应更多地从各地区所受到的不同外界影响中探讨原因。在清代,这些对边疆地区发生影响的外部力量主要包括:清历朝政府的边疆政策的得失;中原人口向各边疆地区流动,中原与边疆的经济、文化交流,边疆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各种交往和影响;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乃至各边陲地区与毗邻国家之间的往来等。凡此种种,都是制约甚至决定着边疆各地区的开发进程和水平的重要因素。
清代中国边疆地区开发的情况是极不平衡,如就开发方式而言,大体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本地区固有民族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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