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策。台琼二岛地方府县隶属于沿海邻近省份,两岛的民族事务,另有衙署管理,但均直接听命于本省的布政使司,与中央的理藩院无涉。清朝对两岛的土著民族实行汉化政策。两岛凡划入州县统治的黎民、番众与内地百姓无异,迫其剃发蓄辫,以示归附。清政府大力推行儒化教育,加速其汉化进程。这和美国在西部地区逐步“美国化”的进程极其相似。当然,美国是以掠夺印第安人的土地为其开发前提的,这和清朝政府统一台琼二岛性质完全不同,但是,美国在得到土地以后,大批的移民从东部带去美国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使西部最终和东部融为一体。
二、对原有民族的*体制加以改造后再利用。如对伯克制度,土司制度,盟旗制度和西藏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等都进行了改革。以伯克制度和土司制度为例,伯克制度,在清朝统一新疆前夕“回部阿奇木等伯克向系世袭”,也就是说,维吾尔族地区是由阿奇木等伯克控制,如果仍采用世袭制,将与清朝政府高度集中的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相矛盾,不利于其在新疆的统治,废除伯克世袭制度,将伯克改为流官,是伯克制度改革的首要内容。此外对伯克的任免、任期、回避制度、品级、养廉、入觐制度和政教关系都进行了改革。土司制度的改革在清代具有很大的影响,史称“改土归流”。清政府在西南各省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后,土司制度受到很大的冲击,土司的承袭制度、分袭制度、奖惩制度、抚恤制度都有了新的规定,形成了流土并治及分别流土考成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司的割据性、独立性不复存在,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统治得到加强。
清朝以“因俗而治”“分而治之”的方针治理边疆地区,收效甚大,但是在强调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制定特殊政策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各民族交流,影响边疆民族社会发展的消极的政策,影响比较大的有“隔离政策”和“封禁政策”。
隔离政策出现在台湾和天山南部的回疆等地区,台湾有汉番隔离政策,但是最典型还是南疆汉回隔离政策。汉回隔离政策,除了清朝政府行政制度和军事制度上采用不同的制度外,经济措施上,监督进入回疆经商,限制汉人进入回疆垦殖,新疆使用普尔钱,禁止商民重利盘剥回民。在社会生活上,严禁汉民移住南疆,并设有“汉、回城”汉、回人分居。严禁汉、回两族通婚,限制回人留辫发等。封禁政策主要针对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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