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治之”“众建而分其势”的政策。
第一,“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政策。
清朝是继承中国历代传统而建立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主体民族是汉民族,而边疆各民族和汉族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差较大,如何根据各民族习俗特点,制定适宜的边疆民族政策,是清朝完成统一边疆后,稳定边疆,长治久安的重要问题。李兆洛在《皇朝藩部要略》序中高度概括了清朝的“因俗而治”政策,李兆洛说:“其于诸藩也,容之如天地,养之如父母,照之如日月,威之如雷霆,饥则哺之,寒则衣之。来则怀之,患则救之,量材而授任,疏之以爵土,分赏斗罚,天子无有私焉。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旷然更始而不惊,靡然向风而自化”[1]。清朝根据边疆地区各民族的情况,“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从俗从宜”,“各安其习”。也就是说,在一个国家内实行多种*制度,进行统治。
清朝“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内容:
(一)在边疆地区对各民族实行多种形式的管理制度。
东北地区居住着众多的民族,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管理制度都不相同。共有四种形式:八旗制以统辖八旗兵民,州县制以统辖汉人民户,姓长制以统辖吉林边民,盟旗制以统辖东蒙蒙民。
蒙古地区是蒙古民族的聚居区,清朝实行盟旗制度进行管理。
新疆地区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境内有维吾尔、汉、满、回、哈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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