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各民族的统治者对各民族的劳动人民共同进行压迫、剥削,而各民族的统治者之间也存在民族间的互不信任、歧视、戒备、仇恨、冲突和斗争。这种存在于民族之间的民族对立、民族摩擦和民族矛盾在各民族统治者之间表现的尤其明显。清代,摆在清朝统治者面前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对边疆各民族的上层人士制定适宜的政策,充分利用他们熟悉本民族的历史特点和生活情况,在本民族中的威望和*号召力,以利于化解矛盾,减少摩擦,促进团结,巩固清朝的统治。
在总结清朝的治边方针,提到清政府对边疆各民族上层人士的政策时,人们往往强调笼络政策,其实,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清朝统治者对边疆各民族上层人士的控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众建而分其势”,分化和削弱边疆民族各部上层人士的权势;另一方面,拉拢和抚绥各民族上层人物。
笼络和抚绥各民族上层人士主要表现在:对归顺清朝的各民族上层人士,一般均保留和承认他们原来统治本民族本地区的特权,给以优厚俸禄,封以崇高爵位。与部分边疆民族上层人士家族实行联姻,尤其和蒙古王公贵族实行满蒙联姻,一方面从蒙古王公家族中选择后妃;另一方面,把公主下嫁给蒙古王公。实行朝觐制度,亦称年班、围班制度,年班制度规定:边疆各民族上层人士每逢年节来京、朝觐皇帝、瞻仰圣容;围班制度亦称木兰行围制度,邀请边疆民族上层人士到塞外,赐宴于避暑山庄并进行木兰行围狩猎。
清朝政府将其对边疆民族上层人士的政策归纳为“恩威并济”,对此乾隆皇帝曾做过十分深刻的分析,他认为:“中国抚驭远人,全在恩威并用,令其感而知畏,方为良法。若知明季汉官,当外藩恭喘,则藐忽而虐侮之,或且勒索滋弊,及其有事,则有畏惧而调停之,往往激变,率由于此。……历观往代,中国筹边所以酿衅,未有不由边吏凌傲姑息,绥驭失宜,此实绥靖边隅,抚驭外人之要务。”[2]
清代,青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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