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任用教员章程、译学馆即方言学堂章程课目、新进士馆(新进士概入学堂肄业)章程、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实业学堂通则、各学堂管理通则、学务纲要以及学堂毕业、考试升级、入学考试专章。上谕:“著即次第推行。”[2](P5125-5129)
新式学堂举办以后,它与旧式科举制度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1902年12月1日上谕:“自明年会试为始,凡一甲之授职修撰编修,二三甲之改庶吉士用部属中书者,皆令入京师大学堂分门肄业。其在堂肄业之一甲进士庶吉士,必须领有卒业*始准送翰林院散馆,并将堂课分数,于引见排单内注明,以备酌量录用。”[2](P4960)
这个措施并不能理顺两者的关系。1903年3月13日,袁世凯在奏疏中提出“按年递减”科举取中之名额,“务期科举以渐而尽废,学校栉比而林立”。奏入,“得旨,政务处会同礼部妥议具奏。”[2](PP4998-5000)1904年1月13日,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又联名上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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