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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1:37  来源:不详
段话说,在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法之前,“铁良、徐世昌辈于宪法亦粗有讨论。端方入朝召见时又反复言之,载振又为之助,太后意颇觉悟,故有五大臣之命。”[3](P867)在日记中,张謇也有类似的记载:“立宪之机动于铁、徐之入政府,端之入朝,振贝子又助之陈于两宫。慈圣大悟,乃有五大臣考察*之命”。[3](P564)使慈禧下决心预备立宪的关键是1906年载振出洋考察*回国后写的一份密奏。密奏称: 

以今日之时势言之,立宪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国。立宪之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故于行政不负责任,由大臣代负之。即偶有行政失宜,或议会与之反对,或经议院弹劾,不过政府各大臣辞职,别立一新政府而已。故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改。大利一。一曰外患渐轻。今日外人之侮我,虽由我国势之弱,亦由我政体之殊,故谓为专,谓为半开化,而不以同等之国相待。一旦改行宪政,则鄙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平和之邦交。大利二。一曰内乱可弭。海滨洋界,会党纵横,甚者倡为革命之说,顾其所以煽惑人心者,则曰政体专务压,官皆民贼,吏尽贪人,民为鱼肉,无以聊生,故从之者众。今改行宪政,则世界所称公平正理、文明之极轨,彼虽欲造言,而无词可,欲倡乱,而人不肯从,无事缉捕搜拿,自然冰消瓦解。大利三。立宪之利如此,及时行之,何嫌何疑?而或有谓程度不足者,不如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日本于明治十四年宣布宪政,二十二年始开国会,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4](P174) 

立宪对清廷有利。最打动慈禧的该是第一条:“相位旦夕可迁,君位万世不变”;同时载振在密奏中还提出日本的经验,先宣布预备立宪,定期召开国会,还有缓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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