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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 新政 与同盟会“16字政纲”

时间:2007-3-10 10:31:37  来源:不详
颁布“保商”上谕,内称: 

中国自互市以来,商务日盛,现在设立商部,正宜极力整顿,相互维持。惟中国商民,平日与官场隔阂,情谊未能遽孚,而不肖官吏,或且牵抑勒,甚至报关完税多所需索,商船验放到处留难,遇有词讼,不能速为断结。……著各直省将军督抚通饬所属文武各官及局卡委员,一律认真恤商,持平办理,办除留难延搁各项积弊,以顺商情而维财政。倘有不肖官吏,仍前需索留难,著随时严查参办。[2](P5091) 

1904年1月21日,商部奏呈“商律首之商人通则九条暨公司例一百三十一条”,“得旨允许”。[2](P5132)1905年1月25日商部奏呈保护商标试办章程二十八条,内称:“近来东西各国无不重视商标,互为保护,与造专利之法,相辅而行。中国开埠通商,垂数十年,而于商人牌号,无保护章程。……今臣部综绾商务,业将一切保商之政,次第举办,则保护商标一事,自应参考东西各国成例,明定章程,俾资遵守。”“得旨:如所议行”。[2](P5280) 

工商界人士有自己的组织——商会。1904年1月11日,商部奏请“劝谕各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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