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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

时间:2007-3-10 10:31:55  来源:不详
为保卫地方治安。”他以秋瑾案为例,认为秋瑾与竺绍康、王金发等“纠党谋乱”,幸亏先期破获,否则,“数日之内,绍城之糜烂,讵堪设想?”对于陈翼栋骚扰同仁学堂事,他只是轻描淡写,认为“陈道委奉办匪,虽有搜查*之权,轻信揭帖,未免操切”。他甚至还认为同仁学堂监督的禀词“意近挟制”。与此同时,绍府贵福也发布了两道安慰民心和学界的告示。前者宣称:“秋竞(瑾)图谋不轨,在在确有证据,此次正法并无冤枉,民间均多误会意旨”,并悬赏捉拿在逃的竺绍康、王金发。后者宣称:“大通学堂勾通匪类,确有悖逆证据,实属咎由自取;其余城乡学堂,亟应一体保护,暑期假满,即须照章开学。”(注:《浙抚批同仁学堂监督之禀词》、《绍兴府安慰民心之示谕》、《绍兴府安慰学界之示谕》,1907年7月31日《申报》。)浙抚绍守的批谕,进一步引起了舆论的普遍不满。 

  《申报》发表专文驳论,认为:“秋瑾因株连而死,既无口供,又无证据,时人莫不冤之。盖始则株连无辜,为升官发财之计;继则锻练周纳,为文过饰非之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棰笞之下,无求不得。今观浙抚对于同仁学堂监督之批词,绍府对于士民之示谕,强辞夺理,护短饰非。此虽足以上欺九重,而不足以下欺黎庶。”随后该文便将浙抚绍守批谕逐条驳斥,认为秋瑾只是一个弱女子,万无通同竺绍康、王金发纠党谋乱之理,即使有之,也只能拘拿秋瑾一人而已,而不应株连大通、同仁等学堂,使绍兴全城人心惶惶,并一再强调秋瑾案只是一个“莫须有”的罪案。“总之,秋瑾一狱,浙吏势成骑虎,莫可挽回。在浙省绅商学界恐被株连,不肯干涉。夫秋瑾之死不足惜,而当在预备立宪之时代,竟听一班昏墨官吏之作威作福,而政府不派大员为之调查,以败坏预备之基础为足惜。秋瑾之死无足异,而当在预备立宪之时代,竟听一班昏墨官吏之作威作福,而地方之绅商学界竟不发一言以讼其诬,致败坏预备之基础为足异。”(注:《驳浙吏对于秋瑾之批谕》,1907年8月1日《申报》。) 

  江苏教育总会特地发表致浙省绅商学界的公开信,对于浙抚批绍兴同仁学堂监督禀词中所谓“绅商学界亦自有公论”的说法,颇不以为然,认为这是浙吏有意借“公论”之名,掩盖其“前此所杀、所查抄、所拘系”的暴行,“而此公论二字,已为行政人所利用,则虽谓浙人*之、自查抄而拘系之亦可也。如是则凡浙抚之示告陈奏,皆不啻为绅商学界通公论之邮。所谓先期败露,保全绍郡绅富,而不至糜烂,浙抚之功且不可没,即绅商学界公论之功亦不可没。”他们认为,“浙省绅商学界公论而果以绍郡之案为情真罪当,则毋宁宣暴于众,所谓国人杀之也”;否则,“公论”不宜被少数人所利用。他们建议,江浙绅商学界应该联合行动起来,承担起宪政体制下绅民应有的责任,将绍兴案情弄个水落石出,以昭示天下。“兹事已亟,似宜开一临时谈判会,请稍晓法律者数人,先事研究,再行调查,终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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