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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间舆论与官府作为之互动关系

时间:2007-3-10 10:31:55  来源:不详
亦不可无法,甚至认为“专制之国其视守法也,乃较之共和、立宪之政体为尤重”。从法制的角度来看,绍兴冤狱只能证明清朝官府的“野蛮”。社论接着驳斥了浙抚告示与电奏指称秋瑾“为匪”与“通匪”的谬论。就“为匪”论而言,大通学堂虽然是徐锡麟所创办,但并不是徐锡麟的私产,“浙江之有大通学校,此固与皖案风马牛不相涉者”,且该学堂的创办曾得到地方官吏的批准和支持,如果其教员秋瑾与学生有“从逆”之罪,那么地方官吏更难免干系。就“通匪”论来说,指责秋瑾与武义、嵊县会党勾结,均没有确实证据,只是诬蔑之词,“试问搜出之证据果为何物?枪弹马匹均何所在?”“以一弱女子与十余未及壮岁之学生公然在郡城谋叛,已属千古未有之奇闻。直至逆迹暴露,大兵入城,乃犹夷然无事,一如平日,既不能先发制人,又不肯遁逃图免,并其所恃以谋反之后膛枪三十枝,尚束之高阁,以坐待擒获,世宁有此理耶?”社论最后强调,政府因害怕革命而无端制造党祸,事实上将起到加速革命进程而适得其反的后果。“自皖乱既起,内而公卿,外而疆吏,内政外交,悉置不理,而惟以搜捕党人为先务之急,不知革命潮流,自属心理问题,而非*问题,严刑峻法,滋长乱耳。”(注:胡马:《浙抚安民告示驳议》、《浙抚电奏驳议》,1907年7月27日、8月1日《时报》。) 

  留东女界也投稿《对于秋瑾被杀之意见书》于《时报》,以秋瑾为“俄之苏菲亚、法之罗兰夫人”式的中国女界英杰,认为“秋瑾之死,不过当道人为希恩图宠邀名猎誉之资料者”。随后逐段驳斥了浙抚张曾yáng@①的电奏,以为“浙抚电奏之案,不过欺君罔上之辞”。该文既认为“曾无有一事可以揭示其罪状”,而又强烈要求浙抚拿出确实的证据,“揭示秋瑾之罪状”。(注:《对于秋瑾被杀之意见书》,1907年9月1、2、4日《时报》。)其目的显然是要与浙抚为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浙抚张曾yáng@①正苦于不得确实证据,忽听信人言,以绍兴尚有*藏匿,“显有不轨情事”,当即派候补道陈翼栋前往查办。陈翼栋到绍兴后,又据匿名揭帖,“遽调防军突至同仁学堂及戏捐公所,前后围守,入内搜查,并无犯禁之物;复又再四抄寻,虽地板概皆揭起,墙垣亦均打开,仍无他物,当将校员、所董等五人,拘至县署收押。观者如堵,谣言蜂起,阖城震惊。”(注:《徐党株连案要闻汇志》,1907年7月25日《时报》。)同仁学堂无端受累,学校财物被抢劫一空,职员被拘,学堂监督禀请浙抚伸冤,禀称:“职等兴学,几费经营,败坏只在数刻,似此凭空诈陷,国宪何在?虽蒙府县讯明无故,恩予释放,然以办学之人,受兹奇辱,职等有何面目再任校务?且以陈道之轻信,设若辈奸徒预藏*,散布谣言,彼时搜有实据,百喙难辩。”(注:《同仁学堂呈请澈究诬陷》,1907年8月7日《申报》。)浙抚张曾yáng@①批词冠冕堂皇地宣称:“查拿匪徒,搜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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