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女真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能够根据当地条件,不断吸取了汉人的先进的耕作和手工业技术,才进而使农业生产和手工业迅速发展起来。与此同时,女真人饲养牲畜,特别是饲养马匹的技术也在辽东各卫传播开来。总之,女真和汉族之间在生产技术和经济生活方面的差距日益缩小。
其二,互通婚媾。
在女真人和汉人的错居杂处过程中,由于互相婚媾,从而引起了血缘关系上的变化。
汉人和女真人互通婚媾在女真各部是普遍现象。不仅有汉人妇女嫁给女真男人,亦有汉人男子娶女真妇女为妻的。女真人掳掠辽东时,特别注重掳掠辽东汉人妇女,即去之后,或“作媳妇”,或“作妾”。也有一些贫困的汉人妇女迫于生活去女真地区谋生而嫁与女真人的,这就是女真人所说的“作妾而居者”(120)。1469年(成化五年),被掳汉人弄今从女真中逃到朝鲜,女真人多良哈要求索还时说“我买弄今于火剌温兀狄哈,累年作妻率居。今乃逃来……乞还给”(121);1484年(成化二十年),被掳汉女三者逃来朝鲜:“自云愁升应巨(女真人)妻,因其夫出猎,逃来欲还本土(辽东)”(122)。1524年(嘉靖三年) “野人(即女真人)高时下打厮役人童甫澄可(女真人)率其妻唐女出来于满蒲”(123)。至于女真妇女嫁于汉人男子的情况亦屡见不鲜。1446年(正统十一年),被掳汉人舍吾将等人,从女真逃到朝鲜转返辽东时,舍吾将之妻系“野人之女,固有从夫之道”(124),也随舍吾将一起逃来;1465年(成化元年)逃来朝鲜的汉人卖土也是“以所弄介女子舍豆为妻”(125);1544年(嘉靖二十三年)被掳汉人王昌逃到朝鲜,“王昌之妻于吕虽实胡女”(126)亦从夫逃来。万历年间,努尔哈赤亦曾将其侄女(其弟速尔哈赤之女)嫁与明辽东总兵李如柏。上述事实说明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汉人和女真人通婚是屡见不鲜的。如果我们就汉人妇女嫁与女真人和女真妇女嫁与汉人两者作比较的话,由于各种社会因素,前者显然要远远多于后者。
大量汉人与女真人通婚的结果,那些新生的第二代,尽管他们的父母分别来自不同的民族,而他们的血管中流动的却是民族融合的血液。他们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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