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银212万有奇, 粮10万5千石有奇,悉行蠲免〔61〕。四是实行轮蠲。 鉴于国家财政好转,从康熙五十年起,将全国各省分为三批,轮流蠲免,一年免数省,三年各免一次。五是免及佃户。康熙四十九年宣布:“嗣后凡遇蠲赋之年,免业主七分,佃户三分,著为令”〔62〕。佃户免三分,从所交田租中扣除。这种蠲免是前所罕见的。清朝的赋税减免,在康熙年间是付诸实施了的。据统计,康熙在位期间,“前后蠲除之数,据户部奏称,已逾万万”〔63〕。
3.改进赋税征收办法。明季以来,户口、土地册籍失存。顺治改元,即下令编制户籍。三年编审一次,后改五年编审一次。顺治三年,责成户部及地方抚按编制作为赋役征收依据的《赋役全书》,由于战火未息,编制工作遇到困难。十一年至十四年,《赋役全书》编成,每县两本,一存有司,一存学宫,详载上中下田则。又编造黄册,岁记户口增耗,详其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二者互为表里,并且发给民户易知由单,以杜绝官吏渔猎勒索。康熙亲政后,一方面重修《赋役全书》,同时从革除税收弊端出发,停止刊行易知由单,将二联串票改为三联印票。又行滚单法,让粮户自封投柜,亲自交纳。时人评论康熙朝实行田赋征收办法说:“以分限之法纾民力,以轮催(即滚单)之法免追乎,以印票(即三联印票)之法征民信,以亲输之法防中饱”〔64〕。
4.严格奏销。清朝初年,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着眼,责令各州县照额完纳。对于逋欠国家税粮的官僚绅衿,严加惩处,“不问大僚,不分多寡,在籍绅衿,按名黜革。现在缙绅,概行降调”。如顺治朝庚子奏销案,松江等四府一县,共欠条银五万余两,黜革绅衿一万三千余人。清查并及于山东、陕西、浙江、福建、江西、广东等六省,狠狠地打击了官僚绅衿逋欠钱粮的风气,从而保证了税粮的征收。
(三)手工业政策。明朝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江南经济发达的城镇,手工业中的纺织、印染、陶瓷、印刷、制盐业等均有显著发展,且有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清朝初年,面对手工业衰败的现实,在手工业方面所实行的主要政策和措施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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