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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鸦片禁政与新政改革之契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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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35:2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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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降而论,相似的言论在地方督抚和幕僚中迭见不鲜。具有西人背景的《时报》即对袁世凯酝酿中的鸦片专卖计划作了透露:“北洋大臣已议定鸦片专卖之法,拟从英国购买制造鸦片绝大机器,其价额百四十万元,计此等权力,每日能造鸦片烟三万斤,按目下计划实行专卖法,则每年可得一亿元,此亦国家之一大利源也。”[14]国内有的媒介比《时报》更早地关注到此一问题,但在报道时,碍于时流,不得不作了巧妙的处理:“据西报云:某省因创办洋药专卖事宜,已由英国定造烧膏机器一具,价值更计四十万元。闻此种机器每日可出烟膏三十万斤。”[15]至禁烟上谕发布的前一个月,郑孝胥犹向端方进言鸦片专卖之策,“余为午桥言制械之急,可议官包进口洋药,而加抽土药税,既为禁吸烟之预备,十年之内,所得足资制械之用矣。申言其理致,举座皆然之”[16]。鼎革之际,近贤吁请变革时局,新政之见灿然具陈,而举百端大政无不需资,晚清的工商发展滞缓,鸦片重税征禁思路种因悠久,导致新政经费罗掘的方法也易涉雷同,鸦片问题遂呈禁与不禁的吊诡之态。
1906年为清廷推行新政改革的关键年代,百废待举,需款孔殷,作为清廷财政中枢的户部与各省的财政机构均被各种新政要项所困扰,腾挪挹注,捉襟见肘。恰在此时清廷作出了反鸦片问题的重大决策,显然已将禁烟运动纳入新政改革的框架之内,它意味着枢廷上层已下决心逐步地放弃鸦片税厘这一不可或缺的财政支柱。无论从清廷鸦片政策史角度,抑或是晚清财政史方面,这个谕令均可视作重大的政策性转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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