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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鸦片禁政与新政改革之契合

时间:2007-3-10 10:35:22  来源:不详
余万两,而实则二千万两。是洋土药而计,每年值二千六百万两。国之利赖在此,官府之调剂在此,若设此项,则补救无从,此所以禁烟之举,近年缄默无言也”[5][p215),这种进退维的矛盾心态颇具普遍性,它事实上涉及到鸦片问题的核心——禁烟和鸦片税厘能否兼而得之?所以清末新政的推行首先就遇到一个最为现实的抉择:鸦片应继续弛禁还是改行断禁政策。弛禁可以带来宝贵的新政事业资金,而禁绝则又有可能约改革事业的顺利推行,何况清末改革事业的财政基石很大程度上与毒品税厘有关,在清廷财政顿的背景下,禁毒运动与新政运动确实形成一个“道德与经济”的对峙性问题。

然而,此一时期承学之士却集中关注新政立宪事业前途这一根本性目标,譬如《申报》刊布的“论说”:

求治者必先清其源,除害者必先穷其本,养苗必先去螟□根莠而后灌溉之法乃可施,用药必先去暑湿风寒而后滋补之品乃可进。人事如此,国政亦然。欲求兴利,必先除害。不为拔本塞源之计,而为因噎废食之谋,是所谓袭蓉裳以御,画饼形以馈馁也。[3]

由此看来,清末政改革、练兵、教育以及振兴实业等维新改革事业的推行首在祛除鸦片之害,否则便是“以有限之精神供无穷之销铄,不耐劳苦则筋骨衰也,不思久远则志气隳也,不能振作则神经败也,命填寸许之盒,魂消半檠之灯”,以枯骨乏志之状态迎接新政改革事业,实与西方列强的兴国精神大相径庭。《云南杂志》刊载文章说:“中国存亡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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