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上也更为积极。在出使之初,他就与英外交部就香港设领之事进行交涉,由于总署颛顼和英国的阻挠,薛福成在香港设领的努力功亏一篑。但经过其不懈的努力,终于使新加坡领事馆升为总领事馆,在槟榔屿添设副领事,并于1894年春与英签定了《中英续议滇缅界务商务条款》,获得了在仰光设领的权利。
纵观此阶段,清统治集团内的某些有识之士,在设领认识上,表现出一种更为宽阔开放的视野,其已不仅仅局限于“保民护商”的观念,开始全面认识到设领对于国防、内政、外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了认识上的巨大飞跃。虽然他们的主张并未被清政府所采纳,其活动也收效甚微,但是,对清政府以后设领决策的改变,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三
甲午战争之后,以在朝鲜设领为契机,清政府的设领态度发生了变化。1896年,委办朝鲜商务总董唐绍仪请求“特派总领事驻扎汉城,妥议税则,并派领事分驻各口。”B27总理衙门议后认为“自应及早开办”B28。此时清廷同意向朝鲜派驻领事,是有其考虑的。战后,原中国藩属朝鲜“独立”,为了维护原宗主国的体面,清廷主张在朝只设领事,以此杜绝双方互遣使臣。正如总署在奏折中所说:“准设领事,不立条约,不遣使臣……以存属国之体。”B29”此外,为保护华民而设领的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由于华人去朝者较多,唐绍仪指出,若不设领事“凡遇交涉及争讼事件,无人保护,于国体商情诸多窒碍。”B30以在汉城设领为始,到1900年,清政府先后在仁川、釜山及小吕宋、海参崴、甄南浦,设立了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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