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奏折中说“诚能派设领事,密布耳目,就近常川查探,则逆党举动侦察自明确。”B34
最后,清政府对海外设领的重视,也是朝野舆论推动的结果。由于张之洞、薛福成的大力倡导,到20世纪初,清政府内有很多官员都充分认识到设领的重要性。他们纷纷上书,主张清政府早设领事。驻藏大臣联豫、帮办温宗尧认为“国家派驻领事官,当可随时劝导,各侨同心联络,整顿工商,以期前程发达”B35。滇督丁振铎主张在河内、海防设立领事,认为这样可以有益于云南财政。且“举凡边务税务募工交犯等事胥关紧要,无华民驻彼以通中外之情,其势恒虞捍格,是领事之设诚有不如缓者”B36。当然,这其中也有为消弭革命而设领之成分,如御史徐定超:“增添领事……遇事保护,既不见凌于外国,自可尊重国权。侨民托庇,隐消反侧。”B37但从总体来看,主张以保商护民,增进中国国力而设领为其主流。而此时,海外侨民也上书请求设领保护。他们指出,由于海外公布的针对华民的条例越来越多,对华民苛虐日胜一日。而于“各国商民,宴然无恙。盖以各国均有国家设领事保护。中国无之,无怪乎商务之绌,商民之困,岌岌乎不可终日也!”B38请求速设领事,“实属急不容缓也!”B39”
清政府在此时期内,领馆建设方面也有了新的进展。从1904年起,清政府开始采用名誉领事。“名誉领事通常为接受国的一个当地居民在那里,他有自己的工商企业或某种私人职业。要求他履行的职责总是有限的。他将接受酬金或开支津贴而不拿政府的固定薪金”B40。驻意使臣许珏呈准外务部请委任意大利人雅纳威充中国驻纳波里名誉领事。随后,清政府在莫桑比克、马赛、波铎、折弩瓦(热那亚)、挪威、奥国共7个地方设立了名誉领事B41。名誉领事一般来说,没有职业领事更为有效地履行职责,但在当时经费异常支绌的情况下,在华民较少,交涉不多的地方,采用名誉领事,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1876年的出使章程中规定了领事官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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