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清政府实行新政之后,设领态度渐趋积极。1901年,清政府在与荷兰议定商约时,一面令吕海寰与盛宣怀在国内与荷兰议约,订立领事关系的条文,一面令荫昌与其外交部交涉在荷属地设领问题。力主“内外坚持,多期得当。”B31之后,清政府加快了设领步伐,从1902年到1911年的几年中,在海外设立领事达27个(内含7个名誉领事),其数量之多是以前几十年无法相比的。这也充分说明了清廷的态度。此间,清政府之所以执行积极的在外设领政策,是有其一定的历史背景的。
首先,它是出于吸引侨资、振兴商业的需要。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以后,清廷内外都面临着严重的统治危机。在此种形势下,清政府不得不实行变法,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因此,拥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华侨,开始被清政府所重视。1902年初,清政府颁布了一项允许并鼓励侨商向采矿业投资的法令。1903年,清廷两次谕令地方各督抚切实保护归国华侨。之后,农工商部右侍郎杨士琦也奉命出洋考察商务。其回国后,上奏朝廷“东西各国,重视商务,凡商民之在外国者,必设领事保护之,视为通例,所以旅居乐业,商务日益扩张。”B32因此,杨士琦积极主张在外洋设领。这样,在清政府吸引侨资、发展工商业的过程中,以“保护商民”为主要职能的领事,开始被清政府所重视。
其次,清政府此举也是出于抵制革命、巩固统治的目的。戊戌变法之后,康梁逃亡海外,在华侨中宣传变法,主张实行君主立宪。他们的改良主义对一部分华侨上层人士很有吸引力,在世界五大洲的一百七十多个市镇建立了保皇会,并向华侨募捐了不少资金。同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也在海外华侨中积极活动。同盟会在南洋、欧洲、美洲等地都设有支部,特别是在华侨最多的南洋,到1908年时,仅英荷殖民地就有同盟会分会及通讯处100多个。革命派的活动在经济上得到了华侨的大力支持,据不完全统计,仅1907年至1908年的几次起义,就得到华侨捐助约200000元B33。改良派与革命派的活动使清廷大为恐慌,急欲派设领事,控制海外华民,消弭革命派及康梁的影响。广西巡抚张鸣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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