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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海外领事制度论略

时间:2007-3-10 10:35:58  来源:不详
,但由于当时领事馆还未设立,因此,并没有对各领馆人员定编定岗及规定其薪俸总额。其后,清政府在领馆设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1906年和1907年,清政府规定了《变通出使设立员缺及薪俸章程》B42。在上述章程中,清政府始将领事官定为是实官,以官阶高低确定品秩大小。总领事官四品,领事官五品,副领事官五品。清政府还根据事务的简繁,对各领事馆进行了定编定岗,并根据薪俸标准确定各馆的薪俸总额。此次改订章程,对领馆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表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清政府对领事事务的日益重视。

综上所述,清政府对在海外设立领事的认识和实施,是从坚拒到接受及至日益重视,其间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这表明了清政府在艰难而又缓慢的挣扎中,终于实现了外交观念与侨务政策的巨大转变。这既是张之洞、薛福成等有识之士努力的结果,又是在新形势下的被迫之举。在世界大势发生巨变的情况下,清政府不得不打开国门,走向国际社会,接受西方的外交理念,力求用其维护本国的利益。驻外领事馆的设立,是中国外交近代化不可避免的选择,是社会转型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进一步走向世界的重大进步。这不仅为民国时期领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此后的外交活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些均是有一定意义的。

注释:

①《总署奏请派员出使美日秘国保护华工折》,《清季外交史料》,文海出版社,第79页。

②④《论日本约章》,《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文海出版社,第2943页。

③《论遣官驻日本》,《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文海出版社,第2944页。

⑤⑥⑦⑨《使英郭嵩焘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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