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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政府的 预备立宪

时间:2007-3-10 10:36:15  来源:不详
1906年9月以后,清朝政府的全部*设施,几乎都是在“预备立宪”的名义下进行的。“凡政府一举一动,皆纳入于筹备宪政之范围中。”(《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以下简称《时论选集》),第三卷,第637页。)

戊戌变法时期,当康、梁等维新派提出君主立宪的*主张时,封建统治集团的绝大多数都目之为洪水猛兽,大逆不道。戊戌以后,康、梁逃亡海外,继续鼓吹君主立宪,清政府在通缉他们的上谕中则斥之为“肆为簧鼓”、“布散邪说。”(参见《清德宗实录》,卷455,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壬戌。卷458,光绪二十六年正月戊午。卷479,光绪二十七年正月丙戌等条。)可是,仅仅过了几年时间,清政府却自己举起了君主立宪的旗帜,并且声称,惟有实行预备立宪,才能“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也即保持封建专制政权的长治久安了。那末,是什么原因促使清政府在这短短的时间里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呢?总的说来,清政府妄图达到如下三个*目的。

第一,孤立资产阶级革命派,“消弭”和扑灭越烧越旺的革命烈火。

这是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的最主要的着眼点,而对于这一点,他们几乎是直言不讳的。清朝官吏中最早奏请立宪的驻法公使孙宝琦在奏折里就说:只有将仿行立宪政体的宗旨“先行宣布中外”,才能“团结民心,保全邦本”,“不然则外侮日逼,民心惊惧相顾,自铤而走险,危机一发,恐非宗社之福。”(《东方杂志》,1904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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