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务部的改设,适应了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和外交近代化的需要;巡警部和练兵处的设立,则为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和新式军队的创建奠定了基础;新式学堂的兴办和广派游学,造就了一代新型知识分子,使之成为近代中国社会变革的新生力量。由此,中国传统的*体制,开始偏离数千年固有的发展轨道,步上一个新的历程。
再者,新政的意义并不在于清政府从中得到了什么实际利益,还在于清朝统治者观念上的某种转变。清政府于镇压戊戌变法两年之后,竟又公开实行“变法”,这种态度上的转变,固然仍是出于保持权位起见,是为了向外国列强表明清政府在危难之中仍有应对世变的能力,但客观上却向*革新的历程迈出了被动而又关键的一步,对于清末主张*体制改革的人们起了某种鼓舞的作用。
三
“立宪”是晚清应变历程中最为晚出的一个革新方案。立宪问题的提出,主要取决于国人对立宪*认识的深化。
近代所谓的立宪政体,是欧美资本主义*文化的产物。自13世纪英国大宪章肇端,历数百年之孕育,至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光荣革命”,正式揭开近代立宪*的序幕,18世纪美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进一步奠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体制。此后,立宪*波延欧亚,成为近代世界各国革新改制的主要目标。中国历代典籍当中,不乏“宪法”、“邦宪”之词,但其涵义,乃指“典章”、“法度”而言,与近代意义的宪政精神完全不同。中国传统的*文化,在于强调统治者的绝对权威,排斥人民的参与,君权即是国家*生活的最高主宰。因此,晚清立宪思想的产生,主要是受欧美和日本资产阶级宪政理论和体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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