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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简述(二)

时间:2007-3-10 10:44:44  来源:不详
和应享的其他权利。可以说这是在氏族联盟的残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阶梯统治,它是满族入关前的*制度。全国有一个最高的统治者,称为汗(后称帝),以下分八个旗(固山),旗有旗主(满语固山额真),是旗的统治者,都是贵族。汗抓旗(固山),旗抓参领(扎拦),参领抓佐领(牛录),而全体人民都组织在佐领之中。这是一层一层的封建主义统治而具有氏族残余和蓄奴成份的政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旗主权力逐渐削减,皇权日高。清军入关后,这种制度并没有废除。凡和明朝制度不矛盾的地方,仍按八旗制度办事,凡和明制以及高度封建化有矛盾的地方则对八旗制度逐步有所修改。直到雍正时(一七二三——一七三五年),八旗制遂与关外时完全不同,成了管理旗民的一般行政衙署。

八旗中有八旗兵,是挑补来的。原则是“尽人皆兵”,就是说,所有满族壮丁都有当兵的义务,国家需要兵丁时,就用挑选的办法抽调,挑补上的就得当兵。清代皇军队制度和明代不一样。明朝将军队分到各个卫所进行屯田,所谓以军隶卫,以屯养军。所以明朝前期没有军费支出,军队一切供应都由军士自己屯田解决,自己养活自己。清朝则以饷养兵,发给军饷,满兵比汉兵饷高。除饷银外,还有军米,满兵的军米更高。一个旗兵每月的兵饷是银二两,还有二石米军粮,供全家吃饭。所以当兵又称为“吃粮”。军粮最高的到三石,一直发到退伍。待遇相当优厚。清朝的军制和义务兵役制又不完全一样,只要挑补当兵,不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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