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清史简述(二) |
 |
时间:2007-3-10 10:44:44 来源:不详
|
|
|
用强迫命令的办法,把他们全部人口、财产迁进内地。这在当时,实际就断绝了人民生活道路,是促使民族矛盾尖锐化的措施。一六五一年(顺治八年开始海禁,此后有时更严,有时稍宽,直到一六八一年(康熙二十年)沿海反清力量削弱后才解除。重点在浙江,包括福建、浙江、江苏一带。骚扰最重的也在浙江。
这就是清初对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压迫的几个方面。
(资料来源:中华书局1980年版。)
<< 上一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