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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简述(二)

时间:2007-3-10 10:44:44  来源:不详
 3.关于“逃人法”  由于满族是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在入关以后,就有些卑鄙的的汉人投到满人门下,愿意附籍或作奴隶,因此在清初就出现了所谓“投充”问题。有许多“投充”的是无耻的汉族地主,他们“带田投充”,企图凭借满人的势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在满人眼里,他们既然“投充”,就是“包衣阿哈”,要听命令,受制裁。有些投充人感到不满,受不了打骂,就私自逃亡,于是就出现了所谓“逃人”。还有一些“逃人”是俘虏来的或买来的奴隶,受不了虐待而逃亡。满人为了防止奴隶逃亡,就订出了管理逃人的“逃入法”。

“逃人法”按照满族习惯,对逃亡的人给以非常严厉的制裁。在他们看来,奴隶就是主人的财产,财产丢失了一定要寻找回来。所以逃亡的奴隶必须找回来,找回来之后却不一定加以处罚。所以对奴隶处罚很轻,而对窝藏“逃人”的人处分却很重。对于收容“逃人”的汉人更要严加处理,甚至没收全部财产,有时还牵连到左邻右舍。这种法律使广大汉人感到非常忧惧。加之,满人中也有故意做出圈套,主仆串通,伪装逃亡,敲诈勒索的,一时骚扰得非常厉害。这条法令在清初经过长期反复的斗争才被取消。

 4.通海问题  前面讲过,抗清的主力——农民军在大陆上经过长期斗争,逐渐削弱以后,沿海的抗清力量逐渐成为主要的力量。清政府唯恐大陆与沿海有关系,所以下令禁止通海,实行“海禁”。但是沿海人民靠捕鱼为业的不能不出海,于是又行所谓“迁界”的办法,即在沿海三十里到五十里地方立定界牌,不许人民越过界线;企图用这办法完全断绝海上交通。凡界外居住的民户,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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