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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政府早期的澳葡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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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47:0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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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的优惠政策。就在清军入关的第二年,首任两广总督佟养就恢复一度被禁止的澳门贸易。他认为:“佛朗机国人寓居濠境澳门,与粤商互市,于明季已有两百年,深入省令,遂饬禁止,请嗣后仍准番舶通市。”(注:王之春:《国朝录远记·瀛海各国统考》。)康熙十八年还专门批准开放澳门与内地的陆路贸易。进行陆路贸易时,“番舶驻前山寨”,运往香山或运自香山的进出口贸物,起初“止许肩挑,后许小船运载”(注:道光《香山县志》卷四。)。康熙二十三年,还开放广东的澳门、福建的漳州、浙江的宁波和江南的云台山为四大对外贸易口岸。并对葡人实行税收上的优惠。当时规定:“各国进贡船”限数在三只内,“海上所带货物免其税收”,“其余私来贸易者,准其贸易”,但须“照例收税”(注:《清朝政典类纂》卷一百二十七,《市易五》。)。康熙五十六年时,政府为了防止大米出洋和贩卖船料,曾颁布南洋航海令,不准中国商船往南洋贸易。但澳门葡人却免于此限(注:《东华录》康熙五十五年。)。另外清统治者还几次下令免其地租,顺治七年规定:豁免葡人年租三分之一,并规定以三年为限,实际等于免租一年。在康熙五十三年、康熙五十七年曾两次免租,期限均为一年。
清政府除了对在澳葡人采取宽松的“怀柔政策”,同时还加强对澳军事上防范,杜绝葡人与反清势力结合和葡人有占澳之异心。顺治四年,“设前山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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