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竭力奉公以纳贡赋,效犬马之力已耳”。
(二)雍正初年至乾隆末年大约六十多年的时间,清王朝对葡人采取较为严厉的“约束”政策,加强对葡人的管辖。而葡人表面上服从清王朝的统治,实则已有异心,千方百计攫取私利。
经过康熙大帝的文功武略,此时的清王朝已是海内升平,天下富庶,国势达到鼎盛时期。这一时期的清统治者极力加强中央集权,保证对各地的严格控制。在澳门也是如此,清王朝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澳门管辖的措施。在雍正二年,通政司右通政梁文科上呈了对澳夷“不可不严防范,以杜隐忧”的奏折(注:《朱批谕旨·孔毓珣奏折上》。)。雍正八年广东督臣郝玉庵上奏说,香山“县丞纷驽,离澳窎远,不能兼顾,奏请添设香山县丞一名,驻扎到前山寨,就近稽查(注: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上卷《官守篇》。)”。雍正九年,将职秩八品和香山县丞移驻澳门关闸以北的前山寨,改为分防澳门县丞,察理民蕃,以专责成。乾隆八年,为加强统率,又在广州府内,设置一个作为知府副手、职秩五品的“澳门海防军民同知”驻扎前山寨专管理澳门事务。香山县令成为了他的下属,移驻关闸以南的望厦村,其后移驻澳门围墙之内,以“就近弹压”。凡澳门中外户口编查,外船出入盘验以及民间纠纷、盗窃、贩卖人口、私运禁物等行为的惩治,皆由其侦察办理。使得对澳门的管理机构进一步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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