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一词,通过扩大“臣民之子孙”的内涵,将“内”和“外”的区别,置于一种流动状态。也就是说,按照他的观点,日本的领土和臣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将台湾视为“内地”(日本)的延伸。
面对“殖民主义”和“内地延长主义”的争论,为了尽快确定台湾的地位以利于加强统治,同时为了避免就“六三法”是否延长的问题,在议会中再度引起争论,继乃木希典之后出任台湾总督的儿玉源太郎和出任民政局长的后藤新平,试图通过较彻底地贯彻原敬提出的第一个方案,即“殖民主义”方案来确定台湾的地位。1904年,后藤新平向日本政府递交了一份包括宪法修正案在内的台湾统治法案,提出应明确地、名副其实地使台湾成为日本的殖民地。这份法案写道:“台湾与清国相邻,远离我帝都,从民族至制度文化人情风俗,均与我本土迥异其趣。”因此,他建议应采取殖民主义的方针。(注:见春山哲明:《台湾旧俗调查和立法构想》,载《台湾近现代史研究》第六号,1988年。)虽然由于日俄战争爆发,以及儿玉源太郎不久离任,该法案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但是,这一方针却基本得以确定。1905年,日本首相桂太郎在议会接受质询,回答是否应将台湾视为“内地”的延长这一问题时直言不讳地宣称,台湾“当然是殖民地。不能将它和内地同样看待。”1906年,日本统治者制订了内容和“六三法”大致相同,但时限为五年的有关台湾统治的临时立法。临时立法事实上确定了台湾的“殖民地地位”。至此,关于台湾地位的争论,总算得以平息。毋庸赘言,在这场争论中,“内地延长主义”所以败北,“殖民主义”论者所以最终获胜,“临时立法”所以出笼,最根本的原因,是唯恐得出“宪法面前人人平等”的逻辑结论,是避免台湾居民——如乃木希典所说的——“损毁居于本岛的日本臣民之福利”。
二 文化“求同”:“皇道主义”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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