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工业工人。他们主要从事市政工程和生活用品加工业务。1876年,木匠、泥水匠、石匠、铁匠、铜匠、锡匠以及舂米工、裁缝工等八个工种,共有手工工人7854人,1881年增至9588人,1891年多达16991人,分别占当年华人就业人数的15.6%、13.8%和16.5%。此外,船具、竹器、藤器、席包、制伞、制鞋、钟表、屠宰、食品、理发、洗衣等业的手工工人也数以千计(《香港政府宪报》、1877年第23卷第9号;1881年第27卷第24号;1891年第37卷第38号。)。他们大多身怀一定的技艺、备有简单的生产工具,或打散工,或受雇于人,在传统式的家庭型手工作坊中劳动。其中有些人在有了相当的积蓄后转化为手工业主,甚至雇用工人,变成小资本家。学徒是手工工人中的最下层,与业主或行东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满师前常为业主做繁重的家务劳动。学徒年限因行业而异,通常为3年。
(三)店员。店员即商业劳动者,也是香港工人队伍中人数众多的一个阶层。据统计,1876年为6471人,1881年有5369人,1891年达15222人(《香港政府宪报》、1877年第23卷第9号;1881年第27卷第24号;1891年第37卷第38号。)。店员内部有较严格的等级,升迁不易。但其中有些人是店主的亲友、同乡,若干年后有可能在东家的帮助下自立门户。学徒是店员中的底层,其地位与手工业中的学徒相似;其中有些系商人子弟,或与店主有宗族、乡土之谊,日后可能成为他们的接班人。
(四)仆役。仆役主要为雇主提供生活服务,队伍庞大。1871年有4384人,1876年为8251人,1881年为16428人、1891年为6850人(《香港政府宪报》,1871年第17卷第18号;1877年第23卷第9号;1881年第27卷第24号;1891年第37卷第38号。按:1891年统计数疑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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