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莱思布里奇:《香港:稳定与变化》,第196~197页。)。有些工厂门禁森严,有武装的印籍保安人员把守,工人出入,常受搜身之辱(莫应溎:《英商太古洋行近百年在华南的业务活动与莫氏家族的关系》,载《香港一瞥》,广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6~67页。)。1864年8月港英政府发布通告,竟宣布“华人技工和劳工不得在公园内穿行”,“轿子、轿夫和无人牵着的狗不准入园”(《香港政府宪报》、1864年8月13日,第10卷第33号。)。在港英殖民当局心中目中,中国工人的地位甚至不如有主之狗。种族岐视之甚,由此可见一斑。
香港中国工人工资菲薄。以欧人雇用的仆役及苦力为例,19世纪40年代初,每人年薪为12英镑10先令,合时价60元,平均每月5元。1846年年薪增至15英镑,合月薪6元(英国殖民地部档案,C.O.133,《香港蓝皮书》,1844~1846年各卷。),约当同期港督6000英镑的1/500至1/400,或华民政务司年薪600英镑的1/50至1/40 (关于40年代港英政府官员工资水准,参看科林斯:《香*政》,英国1952年出版,第52~53页。)。1862年起,仆役、苦力分等计酬,甲等苦力同1846年,乙等比甲等(即原工资)减3英镑,合每月不足5元,低于40年代初的水平,这一标准此后长期未变(英国殖民地部档案,C.O.133,《香港蓝皮书》,1862~1875年各卷。)。从70年代开始,银价下泻,香港因实行银本位制深受其害(1842年香港法定汇价为1元=4先令2便士。1873年起银价下跌,1894年1元合2先令,即为原价的48%,1903年跌至原价的36%;1936年1元合1先令3便士余,即下跌了70%。)。港英当局经殖民地部批准,决定以1875年薪金为基础,自1891年起给政府官员分别加薪20%至35%,但它借口本埠仆役、苦力的工薪已高于中国大陆而不准给洋人雇用的苦力、仆役加薪(《香港政府宪报》,1891年5月2日,第37卷第20号;安德葛:《香港政府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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