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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沦丧略述

时间:2007-3-10 10:49:28  来源:不详
史书中蠔作壕、濠),澳者泊口。其地又有前、澳二山,南北相对如门,故又称澳门。位东经113°32′47″,北纬22°11′51″,属广东香山县(今中山县)。三面俱环以海,惟北面一长数里,宽五至六丈的沙堤——莲花茎,连接大陆,实系一悬挂海上狭长之半岛。面积“袤延一十余里”(任光任、张汝霖合著《澳门纪略》上卷,页28。)今澳门人测量为5.7平方公里(包括填海所得之地),最长距离为四公里,最宽为1.6公里。 

殖民者的信条是黩武主义,但在各地武力频频受挫后,不得不改变手法,勾结中国奸商,极尽馈赠之能事,纳贿澳中官吏。1535年终得如愿以偿,明史载:“嘉靖十四年,指挥黄庆纳贿,请于上官,移入壕镜,岁输课二万金,佛郎机遂得混入。”(《明史》卷325,页8430—8433。)得在澳南湾隙地盖洋房以居。 

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葡人又行贿澳官,“……托言舟触风涛,愿借壕镜之地暴诸水渍贡物,海道付使汪柏许之。”(任光任、张汝霖合著《澳门纪略》上卷,页21。)所谓借,实系租:“1582年(万历十年)条约规定澳门每年向香山县纳地租五百两白银。”(澳门华侨报编:1883年《澳门经济年鉴》页14。)此说与《澳门纪略》中载纳地租始于“万历中者”说基本相同,故是说可信。之后,葡人年年纳租于香山县,直至终明之世。但澳门租地的具体界址,并未作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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