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沙犁头门向西南至海边高楼。”(汪文炳等总纂《香山县志续编》卷9,页7。)南墙由湾烧灰炉直上西望洋山,再由山顶伸落妈阁海边。据张甄陶著:《澳门图说》曰:南、北围墙周围为一千三百八十余丈。墙内为葡人集居之地,自设参议会,元老院统摄政事,掌理一切。并设军戍守,俨然自成澳界。墙内有华民租赁房屋,开辅居住;内地佣工、艺业之民亦杂居其中。
墙外为华民居住之地;壕镜地处珠江西南口外,系一自然之渔港,宋元之交就有以渔耕为业的劳人在此谋生。至明初,在莲花山下形成望厦、龙田、塔石、沙冈、新桥、沙犁头、石墙等七个村落。其中望厦稍大,居住着赵、何、沈、黄、许诸族姓,有田四顷,向香山县完纳三十余两。其它村“无田无租”以渔为生。华人村庄、田地、户籍皆隶香山县管辖。墙北为华民村居之地,以南为葡人租地,围墙明显地把葡人和华人隔绝开来,实际成了界墙。
葡人筑墙未得广州府许可,1624年被明总制何士晋所堕。葡人再筑,又为海道付使徐如珂所毁,然不久仍复部分墙垣。久而久之,从三巴门至水坑尾门一线的围墙,就成了澳门葡人与华人的自然习惯分界线。直至终明之世,澳门葡人无□越围墙之举动。
二、清朝续租澳门,澳葡拒租扩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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