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是宗教条件。康熙四十一年(1702)二月《曹国相创善会碑》称:会首曹国相,“燕之清门庶人也,世居城西,尤好崇信佛教”。曹国相既称“清门庶人”,应是道教中人,碑中说他“尤好崇信佛教”,看来也是佛、道兼通的。[94] 白云观祈福消灾会,则是由该观住持高仁峒等人组织的。[95] 高仁峒影响及于内廷,在民间亦有很大影响,由他发起香会,旗民自然闻风影从。
其三是经济条件。康熙五十八年(1719),东岳庙献花会因会首财力匮乏,改由弟子傅胜龙接会。十余年后,傅胜龙独力难支,又请数人助力。[96] 傅胜龙接任会首,是因为他财力雄厚。白云观祖师圣会改由一品命妇董母索霍拉氏暨男舒明接办会务,是因为“乐善好施” [97]。索霍拉氏除平日施舍香资外,还捐银修殿,又说明“乐善好施”的前提也就是家资富赡。
长春永久供会会首、宫内大太监刘诚印,自幼入宫为太监,后皈依在白云观第十九代住持张耕云名下为徒,与第二十代住持高仁峒又是一同受戒的至契密友。他平时巧取豪夺,聚敛巨额财产,成为白云观的“护坛化主”,同治十年(1871)募捐银五千余两为传戒费,光绪八年(1882)复募七千余两为衣钵口粮传戒费,十年(1884)又募捐九千余两为传戒费,前后受戒者多达一千二、三百人。他还为观内修屋建舍,刊板印经,种种善举不可枚举。他见长春永久供会积蓄无多,自捐三千二百六十两,购买昌平州地方上泽田十五顷,每年收租三百三十两,交白云观永远为业,作为香供灯果之资。[98]
通常情况下,*地位、宗教地位高者,家境通常比较富裕,也就易于博取“乐善好施”的赞誉,可见以上三个条件往往是相辅相成的。
担任会首,固然要承担捐献更多香资的义务,但对于居心叵测者来说,乘机巧立名目,聚敛钱财,也并非无益。车王府曲本的长篇《封神榜》写于同治年间,说唱中穿插了许多北京的风土民情,其中就有揭露道士借发起香会骗人财物的内容:“王道起了个香油会,慈悲舍饭济贫穷。众多善人齐入会,来助王道为传名。王道吃斋为会首,他比僧人分外凶。白干布就是灯油香油的本,镇宅闲钱心口嘣。大字香烛钱一吊,谁要来烧现给铜。花账本擎在手内,一吊他写二吊零。”[99] 子弟书《阔大奶奶听善会戏》,讲述的是尼姑庵借“娘娘圣诞”名义举办“善会”,“恭请”阔大奶奶到庵中听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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