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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旗人与香会

时间:2007-3-10 10:50:34  来源:不详
位旗人贵妇是庵中老施主,尼姑们请她赴会只是为了多得资助。[100] 民间文艺作品中这类栩栩如生的人物当然是虚拟的,却是日常生活中真实现象的写照。 

(三)香会的会费 

香会的会费又称“香资”。捐献会费是会众的基本义务,也是香会活动得以维持的基本保障。沈榜《宛署杂记·朝东岳》:“民间每年各随其地预集近邻为香会,月敛钱若干,掌之会头”。会头,又称“香头”,也就是会首。这是明末人记载,至清代没有多大变化。 

会费主要有银钱、实物,平均派捐是一般原则 [101]。十里河关帝庙每年五月十三日举行大型庙会,京都人士咸集以邀福佑,车击毂人骈肩,热闹非常。庙外有台,为演梨园地。嘉庆十六年(1811),头等护卫全国庆、全福、参领董连弟、宗室护军参领福宁、户部银库乌林大富宁、太学生吴永清、广东饶平游击周永泰等四十名满汉官员,相约每人每年施钱二十四千(约合二十四两),共计清钱九百六十千。除每月关帝庙香资十千,每年五月十三日、六月二十四日演戏一部,约需清钱四百千外,又约定:“余资若干,岁拟四人承办置买香火地。十年中则四十人各值年一次”。[102] 因为会费是平摊的,机会和权力也均等。这大概不是偶然一见的例子。当然,也常有一些富裕人家慷慨解囊、额外多捐。 

会众在交纳会费的同时,还有提供义务劳动的义务。 

会费除维持日常支出外,节余部分通常置办不动产以收取租银钱。租银钱或留作本会自用,或献给寺观作为香火之资。妙峰山义合膏药老会,置房两处,一处在内城观音寺胡同,一处在孟端胡同,“每岁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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