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舍万应神膏,并顶上香金四千。”[103] 岫云寺楞严胜会,例年会费除佛供僧斋外,节余五百六十两银,置地二顷,岁入租银二百零十两,永作寺内香火之需。[104]
东岳庙献花会会首傅胜龙年事已高,担心“年深日久,废弛失所”,决定将累年余剩会费治立铺面房四间,坐落内西花[华]门外南池子路东,每年所收租银,交与接会之人,以备年例需用。白云观永庆香会,用会费余额置办香火地三顷,所得租钱,以备火祖圣诞之日献供斋众、各殿海灯油费。这些都是利用会费余额置办不动产收取租银钱的例子。
民间商家直接介入香会活动,捐献香资,是清代中叶出现的一个新气象,反映了民间商业的发展与繁兴。东岳庙清茶会的捐献者中有三合石场、永义局、万年堂、天顺号、合兴斋、万盛号等铺户。掸尘会“中军把”下有天恒鼓铺、“吵子把”下有兴顺鼓铺、“刻字”项下有泰和斋。白云观永庆香会施主以各店铺商号为主,包括车行、皮铺、米局、帽铺、棚铺、碾房、粮店、布铺、纸铺、缎铺、钱铺、当铺、窑厂等二百四十余家,该会会首为全兴当、全盛号、寿昌号、广聚皮铺、瑞元楼、三顺斋等十三家商号。丰台看丹村药王庙献供会中也包括有众多煤铺、皮局、米局、车铺、木厂、布铺。这些事实表明,伴随商业活动的繁兴和商业资本的强大,商人在香会中的作用也在增强。
香会的另一部分费用是由“外化信士”、“外化信女”即会外的善男信女提供的。
光绪二十年(1894),长春宫总管刘得印自称受东岳庙神灵感应,自愿施助纹银五千两与香灯供膳窗户纸会,随即又募纹银五千两,共一万两。翌年经会首商量,在张家湾等处置地三十一顷余,用银一万三百余两,每年取租三百八十二两余、制钱一千三十五吊余,以所取租项作为例年妙峰山香道上妙尔洼(庙儿洼)茶棚、东岳庙十八狱常年香灯窗户纸会暨佛前供膳等项之需。[105]
在东岳庙掸尘会乾隆五年会碑题名中,“化外信士”一项载有和顺木厂、广成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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