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得以形成”的舞台;既是乡村权力结构的型塑者,又是乡村权力运作的监控者。如果我们把乡村社会看做一个“权力容器”的话,那么,任何一种异类“权力物质”在被装进这个“容器”之前,都不得不接受架构在“容器”之上的文化之“网”的过滤和改造。
乡村权力网络的一个最突出的特征,是它的地缘性和血缘性。中国封建时代乡村的各种权威实体几乎都建构在地缘或血缘的基础之上。其中地缘因素突出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小、聚合力较弱、职能单一、等级结构简单的二元或多元的单线水平组织,如庙会、水会、看青会等。血缘因素起决定作用的则首推规模庞大、聚合力强、职能多样、等级结构森严复杂、融二元单线关系、二元多线结合及多元多线结合于一体的垂直的宗族组织。实际上,由于中国农耕社会的固有特征,在地缘性组织中,往往渗透了血缘因素;同时,血缘组织的辐射范围,也往往与地缘区位相重合。简而言之,形形色色的乡村权力组织,大都是地缘与血缘因素混生的产物;因而,任何一种外来权威力量要想在乡村社会立足并发挥作用,都不能忽视这一权力空间中地缘、血缘势力的存在。
乡村权力网络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浑然天成的自治体系。这一体系主要依托于宗族组织之上,借助宗族领袖、耆老与宗族成员、普通乡民之间相对稳固的保护与被保护关系,来实施乡村自治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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