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南京五部“堂上列署”,并自以物力置官房,“亦可居”。并有“李九我自南少宰转北少宗伯,仿南例,买房供堂属居住,外征民租,如治家然,诚非体。然因此议其贪,则失其远矣。” 可见,明人在如何解决京朝官居住的问题上也是踌躇徘徊,不知何谓良法,而且有过在北京仿照南京“买房供堂属居住,外征民租,如治家然”的尝试,却因不合体制而事寝,直到会馆的出现,京朝官的居住方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所以,朱国祯又说:“汉时,郡国守相置邸长安,唐有进奏院,宋有朝集院,国朝无之,惟私立会馆。”[10] 它说明会馆最初即具有为京朝官提供住处的功能,可以使其与汉代设于京城、专供进京朝觐官僚居住的郡国公邸相类比。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进一步证明北京的士人会馆与官僚制度的紧密关系。
进入清代,由于满汉分城而居的规定,清朝在将北京内城的所有汉人通统迁徙到外城的同时,内城的会馆也相继荒弃或废除,而宣武、正阳、崇文三门外一带的繁华商业区则成为会馆最集中的地方。但是,清代会馆的复兴还是经过了一个并不短暂的时期,并与康乾盛世的出现同步。
据记载,在清朝初年,建于明末的外城会馆多已颓圮,尚存者或“只供乡绅之用,其迁除应朝者(指官员)皆不堪居也。”[11] 所以,在顺康时期,京城中多数官员仍需自办宅第以居。但是,他们对本乡会馆的重建多寄以十足的热情,往往为此乐道筹谋,奔走于京城与乡里。他们或倡捐、或出资、或舍宅。所以,清代京城的士人会馆,其建筑经费的来源一是由在京官员个人舍宅,或独自出资购置;二是由京官与其乡里的士绅共同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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