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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北京会馆的*属性与士商交融

时间:2007-3-10 10:51:08  来源:不详
                   二、会馆中的士商交融 

 

据研究者统计,在北京的三百九十所会馆中,有大约五十多所是由各地在京的商人或手工业者创办,实际上是一种行会、行帮性质的组织,当时也称为会馆,或称行馆。“商业中人醵资建屋,以为岁时集及议事之处,谓之公所,大小各业均有之,亦有不称公所而称会馆者。[30] 其中明代著名者有:山西平遥颜料商创办的颜料会馆,浙江药材商创建的四明会馆,安徽徽州茶、漆商人创建的歙县会馆,山西铜、铁、锡、炭、烟袋诸帮商人建立的潞安会馆,陕西关中商人建立的关中会馆等。进入清朝,则有清初浙江慈溪县商人建立的成衣行会馆,康熙年间浙江绍兴银号商人的银号会馆(正乙祠)、广州绸缎珠宝商人建立的仙城会馆,雍正年间山西布商建立的晋翼会馆,乾隆年间福建纸商建立的延绍会馆、清乾隆玉器行商人建立的长春会馆等。[31] 这些工商会馆建馆的商业目的十分明确,所谓“以兹上都(北京),集以商旅……,各以方物,侈为居积,惟以馆。”[32]   

虽然在京会馆各以乡籍为本,但士人会馆与商人会馆仍畛域分明。如广州的会馆,“昔馆西城士大夫私焉”,“今馆中城商旅私焉,……以地近正阳门而密迩诸广行”。[33] 从会馆条规来看,士人会馆所表现出的乡亲乡谊观念,更加强调士绅官僚及读书人这一阶层内的修睦和敦谊,对商人、手工业者则往往作出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势,甚或排斥。诸如,安徽歙县会馆在乾隆六年(1741年)所定的馆规中规定:该馆专为来京应试举子而设,“其贸易客商,自有行寓,不得于会馆居住以及停顿货物。”[34] 此外,湖南会馆也有工商医卜星象之人不能于会馆居住的规定。可见,在士人的观念中,商人仍与医者、占卜之士同属于一类人,其地位是低贱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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