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旧秩序的崩溃并没有给新的行为方式的确立提供有利的条件,相反,它造成了近代社会行为的失范。要么是外在的行为对立,要么是内在的行为对立,甚至凝固为极端化的行为对峙。行为方式本受认知方式的制约与引导,而这一时期二者则发生了疏离与脱节。究其原因,不能不说是近代社会的过渡与转型在世纪初完全达到了无序化所造成的。其一,传统社会遗留和延续下来的引导与制约行为方式的传统道德规范,在世纪初随着王权的灭亡而崩解失灵了;其二,从世纪之交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人对西方近代行为方式的向往与膜拜也随同整个西学在中国人心目中的被湮灭而淡化了。中国人的行为方式前后失去了凭藉,进退两难。这样,生活于本世纪初年的中国人尤其是在以文化为生命的近代学人中,便出现了“克里斯玛”失落现象(注:综合韦伯和希尔斯对“克里斯玛”的界定,根据中国近代特殊而具体的情况,中国的“克里斯玛”应当指传统的权威性特质,而这个传统既包括传统的王权,包括与王权相配套的伦理规范、制度、法律和象征符号等等;同时,还应包括近代形成的传统,因为西学传入中国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从它介入中国人思维方式、情感方式、人格追求方式的程度及中国人对其权威性的认同情况看,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特质,亦即成为近代范畴的传统。余英时先生曾说,“西方理论代表普遍真理的观念”在1905-1911年间已“深深植根于中国知识分子的心中”(《二十一世纪》,1991(6))。罗志田博士认为:“19世纪‘西潮’其实已成为20世纪的‘中国’之一部分。因此,今日言‘中国传统’实应把西潮(但不是西方)包括在内。”(《近代史研究》,1995(3))。),亦即传统权威中“克里斯玛”特质的丧失。
我们过去的研究对此注意不够。实际上作为学术与思想精英的学人,心理的运思一旦失却了凭藉,那是莫大的不幸和灾难!对此体会最深的莫过于陈寅恪。他在王国维投湖后曾这样说:
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期所殉之道,与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体之一人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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