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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未有的民变高峰——辛亥前十年民变状况分析

时间:2007-3-10 10:51:29  来源:不详
    由于民变情况复杂,原始资料量大且分散,难以收集,加之统计标准差异等因素,准确计算清末民变的次数确实很难,甚至不可能。但仅就《清实录》及故宫档案保存的各地不得不上报中央的大案、要案的数字看,清末的民变次数、参与者人数远远高于已经动荡不安的嘉、道时期,比之19世纪后半期亦有大幅度上升,其职业、身份等也远较此前复杂。

    美国学者安乐博分析研究了他在北京第一历史档案馆、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题本和奏折中找到的183个刑案。从这些案件看,1796~1839年四十余年间,广东拿获盗匪匪首126名,平均每年不到3人,主要罪行是偷盗[5]。就全国而言,此期虽也有白莲教、林清之类震惊朝野的“民变”,但数量极少,其行为是孤立的、个别的,并未引发全国响应。19世纪末已有明显增长,湖广总督张之洞奏报光绪二十一年湖北全省因*抢劫,罪干斩决、斩枭,就地正法者,“计案五起,人犯十八名”[6]。

    清末民变的年发生率超过清中期数十、数百甚至数千倍,比之甲午战争前后也有大幅度上升;有组织、有预谋,纵横相连,互为声援,通都大邑亦常见,且人烟愈稠密,匪类愈繁滋;参与者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士农工商、官吏兵丁,无人不匪,无地无匪;性质上从偷盗抢劫这类普通的刑事案件为主变为“全能”:偷盗、抢劫、罢工、罢市、学潮、兵变,*、贩毒,开场聚*,纠党劫物,掳人勒赎,*放火,拘官戕官,直至武装反抗、革命排满,无所不有。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一年仅广东一地拿获近万名“匪徒”,光绪三十四年一年,湖南“拿办各犯”,除“开立山堂、勾党谋逆”的数人不计外,罪大恶极、就地正法的会匪、强盗首要“共一百五十五名。其余各省的情况也大同小异。

    首都是统治中心所在,历代历朝皆为控制最严的区域,清末连京师也成盗薮:“其行劫也,地不必荒僻,时不必昏夜,往往纠党数十人,破扉直入,银钱衣物搜掠无遗;且皆携有火器,事主偶或拦阻,必至伤生。故一遇绿林豪客惠然肯来,相率匿迹销声,任其囊橐充盈,扬长而去。事后又惧其挟仇报复,不敢报官请缉。即报官矣,地方有司循例履勘,捕役缉贼追赃,而经年累月,迄未弋获。以故盗匪之胆愈大,而民间之害愈深。”[7]由是有人建议仿照西方国家与中国租界,设巡捕防范,费用派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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