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参与者尽管出自不同的职业和地区,但有两个共同点:贫穷且多游离土地,流动性大。从上述安乐博的研究可以看出,1796~1839年间广东捕获的126名盗匪的职业分别是(单位:人):无技艺的工人合计84人,占总数的66.7%,其中雇工70,挑夫9,水手5;工匠和做小生意者共计24人,占总数的19.0%,其中渔夫8,割草工人5,小贩4,舵手3,剃头匠2,其它2;杂项合计15人,占总数的11.9%,其中乞丐8,仆人3,兵夫2,其它2;农夫3人,占总数的2.38%[5]。这些人几乎全都来自贫穷或边际贫穷的地区,是从土地中游离出去的过剩人口(126人中只有3个农夫,仅占2.38%),没有必要的生产资料(即使有,也不足以养家糊口),因为贫穷、失业,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谋生。安乐博的资料显示,152名盗匪中有32人(21.1%)在本藉州县工作,其他120人(78.9%)在家乡以外的地方工作。因其多为文盲或半文盲,没有专业技术,所找的工作只能是需要体力而不是智慧、社会地位低下的苦力活:雇工、挑夫、水手、仆人、兵夫……,他们是社会的边缘群体。
贫穷而无改善可能的最坏结果是把普通人逼成罪犯:由于生活来源不稳定,略有天灾人祸,或者某种特定的诱惑——如抢劫得利,就很容易脱离社会常轨,变成盗匪;社会的不公正,也是使这些人丧失道德意识、沦为罪犯的重要原因。为盗有被捕、判刑、甚至杀头的风险,这是盗贼付出的成本;但只要不被抓住,就是无本买卖,而且还能从盗、抢中获得利益——抢劫的收益。嘉道年间,广东地区“平均每个盗匪从每一次盗案中可以获得14两银子,这几乎比一个雇工一年的收入还要多!”[5]如果说一个良民最初因贫穷、天灾人祸被逼偷盗是出于无奈的话,那么,当他屡屡从偷盗抢劫中“获利”却没有被抓住,趋利动机便使盗匪行为变得极有诱惑力,往往就成了职业罪犯。天下大乱后,政府控制能力很差,偷盗抢劫的“成本——被捕”降到极低,而“收益率”上升,更容易铤而走险。如黄帼宣、梁丑瞎等是渔民,有自己的鱼船,但鱼太少,无利可图,决定当盗匪,结伙近百人,在珠江三角洲一带的新会、南海等地抢夺船上的货物。毛亚冠曾经是个兵夫,被遣散后找不到工作,只好去抢商店[5]。由于清朝军队主要采用世袭制,康乾盛世,内无大患、外无强敌,国家维持常备军即可,军队的招募、裁撤皆在常规性更替水平。尽管川楚白莲教起事后一度增加兵员,但总体上不多,事后裁撤自然也有限,所以126名盗匪中,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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