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靖处转饬各县寻常民刑案件毋得侵越司法范围文》。)这样,省对县一级基本上能行使权力,但在县以下的乡村基层社会,广东军政府一直未能建立有效的统治。
如前所述,在清朝统治的末期,广州地区的乡村治安情况已经十分混乱。在广东独立后,“各处乡人,尚持复仇之说,专与前日绅士为难”,特别在顺德等地,“连日拆毁绅屋,更声言寻杀”。(注:《广东独立记》,《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8页。)善堂、商会上书胡汉民说,由于军警大量集中在广州,各属空虚,“各地扰乱,日已数起”(注:《广东独立记》,《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150页。)。1912年春,广东军政府鉴于在财政上无力负担数以十万计的民军,加上商界抱怨“民军云屯,秩序麻紊”,(注:《粤商维持公安会同人录》,1912年印本,谢昆彝序。)于是着手大规模地解散民军。民军原有148440人,先遣散了99830人,以后又陆续遣散9000多人。(注:《粤省陆海军情形送部》,《民生日报》1912年12月16日。)被遣散的民军只得到为数甚微的“恩饷”,回乡后无田可耕、无业可就,“迫得又变为土匪的占了大多数,因而弄到遍地皆匪,各属治安都无法维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河道纷歧,易于集散藏匿,更为猖獗”。(注:李朗如、陆满:《辛亥革命时期的广东民军》,《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163~164页。)
广东军政府为清除盗匪,恢复秩序,把政府的权威贯彻到乡村,1912年5月,开始在全省大举清乡,派出的军队“尤以驻扎广属(即原广州府属县)者为最多”(注:《广属军队之星罗棋布》,《民生日报》1912年9月20日。)。广州地区的清乡先后由著名的同盟会员朱执信、周之贞负责。顺德县又一次成为清乡重点中之重点,“各处军队联合围捕,几于无乡不到,无日不围”。(注:《白日当圩抢劫》,《民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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