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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捷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以广州地区为例的个案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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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10:51: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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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1月24日。)官府曾提倡在广州建立由商人出钱、士绅控制的“省团”,但一直到清末都办不成;开始时是商人对出钱并不踊跃,到后来商人提出创办商团,官府又怕无法控制而不批准。因为商人力量的崛起,士绅在城区协助官府维持治安的能力也大大减弱了。很多资料显示,广州城内出现的一些违背甚至对抗清朝王法的事没有受到遏止和追究。例如,清朝官吏一再出示禁止私藏枪械,但民间拥有武器却非常普遍。广州城有些*馆、妓馆不仅拥有枪械,还设立了炮位。(注:《思患预防》,《申报》1901年12月28日。)广州机房工人以好勇斗狠著称,他们当中很多人都随身带着枪械。(注:《羊城仙迹》、《粤东谈屑》,《申报》1899年5月30日、6月8日。)商人也普遍私藏武器,“凡殷实商户,多有储枪自卫者”。(注:《警厅布告》,广州《民生日报》(以下所引均为广州《民生日报》)1912年5月18日。)官府对广州城区大量公开存在的民间武器也无力管制,其权威与治理能力就不难想见了。
1911年4月,革命党人在广州举行起义(黄花岗起义)。这次起义,从准备到发动,经过好几个月,在广州城设立了数十处秘密机关;发动的面相当广,而计划又一再改变,据说,清朝官吏早已经得到风声;但到起义那天,革命党人130多人在离督署、巡警总局、水师行台等军政机构近在咫尺的小东营总指挥部集中了大半天,清朝的官吏、军警竟毫无察觉;人数如此之少的起义者,居然能攻入督署,退出后与数以千计的清朝军警激战,几乎把广州城搞得天翻地覆。起义失败后,包括黄兴在内的部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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