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岑春煊督粤时曾规定各地文武官员按月查报“匪首、匪众、匪乡、匪族、匪窝、匪械、匪案”,但1911年初张鸣岐到任后发现,“近年各属多有未据查报者”。(注:《张督宣布办理各匪之政见》,《申报》1911年3月1日。)这除了因为官员怠于政务之外,主要的原因是他们已经无法掌握乡村的情况,即使填报,恐怕也只能虚应故事。以官绅为一方,以革命党、会党、绿林、农民为另一方(尽管四者不一定有直接联系)在广州地区的乡村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后者虽然未能战胜前者,但前者日渐失去了对乡村地区的控制。正因为如此,革命党人(平日并无在乡村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在武昌起义后才能在很短时间内就发动了数以万计的民军。(注:武昌起义之后,胡汉民11月29日才回到香港,然后召集会议决定派人发动各地民军。参看蒋永敬:《胡汉民先生年谱》,台北,国民党党史会1978年出版,第121页。)
在省城广州,官吏众多,军警林立,还有官绅主持的各种维持治安的机构,自然不至于出现乡村地区那样基本失控的情况。但是,原有的社会控制系统在清末最后10年也再不能如常运作。1907年,由于街道的公费不足,地保的“工食”不能保证,而官府又要求“倍缴充费”,广州城各甲的地保无人愿充,“以至缺额久悬,街坊各事乏人经理”;在职的地保也请求退役。(注:《地保禀请退役》,《广州总商会报》1907年3月9日。笔者相信,此后,地保制度在广州依然维持,但由于情况变化,当地保无利可图,其社会控制的职能必然大大减弱。)新设立的巡警一开始就因腐败扰商被商人批评,在一次警商冲突后,商人愤怒地说:“凡设巡警局,系取征于商民;商民之养巡警,系求以自卫;今横押横殴,是设局反而害商,养兵反以害民”。(注:《粤垣罢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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