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集。(注:《广东议办团练》,《申报》1905年1月10日。)在绅权特别强大而盗匪又特别活跃的顺德县,士绅对办理团练表现得相当积极。1903年,顺德县规复全县的团练局,“四乡亦以盗贼猖獗,亟言自卫,于是数堡数乡联防之议起”。(注:周之贞主编:《顺德县续志》卷3,“建置略”2。)官府还鼓励顺德士绅实行“加收亩捐,办团编营,配船游击”以及“捐款建碉”等办法,并向其他县份推广。(注:《两广官报》辛亥年第14期,“军政”栏。)粤省大吏在筹办地方自治时特别要求士绅举办家族自治,(注:《通饬劝谕绅士举办家族自治》,《申报》1910年8月28日。)以求巩固士绅利用族权对乡村的控制。1911年粤督张鸣岐奏请以在籍翰林院编修江孔殷为广府清乡总办,目的也是为了争取广府士绅的全面支持。
但官、绅的合作仍未能改变乡村逐渐失控的状况。在顺德县规复团练局以后,该县“素称殷富、地密人稠”的桂洲乡(离县城十余里,离省城也只有几十里),却成了三合会、盗匪公开活动之地,时人认为“情形直与咸丰四年红匪作乱时无异”(注:《顺德桂洲乡匪风之猖獗》,《香港华字日报》1907年11月11日。)。1910年,顺德不少地方由于“会匪”猖獗,不入会者无以自保,“是以大生意以及富户并斯文中人,均多入会”;入会的甚至还有局绅。(注:《欲安居局绅者亦须入会党》、《顺德三十六乡会匪披猖之可虑》,《香港华字日报》1910年9月17日。)革命党、盗匪的活动都是相当公开的。加入了同盟会的绿林李福林日后忆述说,在清末,扩大同盟会的办法是专门请来戏班连日演戏,在演戏前上台宣传革命,接着招收新会员。(注:李福林的回忆,见《李福林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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